离婚后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按揭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一方拿房给另一方补偿,还是把房子卖了分割房款,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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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子处理方式,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和后续处理办法。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愿意放弃房子的产权,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协商结果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只要签订好相关的协议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如果夫妻都想要房子,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抚养子女等。若一方有稳定的收入且更有能力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法院可能会将房子判给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是房子现有价值中属于另一方的部分。 对于剩余的房贷,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在离婚判决中,房子的归属确定后,相应的债务也会随之确定由获得产权的一方承担。不过,这并不影响银行对夫妻双方共同主张债权,银行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若承担还款责任的一方未按时还款,另一方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如果房子在离婚时还未取得完全的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子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若对房子的归属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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