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共同共有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套房子,是要卖掉平分钱,还是一方拿房给另一方补偿?具体该遵循什么规则和流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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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子处理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共同共有”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共同共有就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对这套房子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能区分每个人的份额。 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子,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出售,然后平分所得的房款。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双方都能拿到现金,避免了后续因为房屋问题产生纠纷。例如,夫妻双方都不想继续拥有这套房子,或者都没有能力单独支付给对方补偿款,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 第二种是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在购买房屋时,一方出资较多,那么在确定补偿金额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给另一方。 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屋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做出合理的判决。例如,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且经济条件较差,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这一方,并要求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此外,如果房子还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在处理房屋时还需要考虑贷款的问题。一般来说,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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