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房子是共同名字该怎么处理?

我和我配偶离婚了,但是房子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房子,是直接卖掉分割房款,还是有一方能单独留下房子?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该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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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登记为双方共同名字的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该房产。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卖掉,然后按照协商好的比例分割卖房款。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买了一件东西,现在不合作了,把东西卖了分钱。 也有可能一方想要留下房子,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由留下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房子目前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房子现在值100万,双方协商好一方留下房子,给另一方50万补偿。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双方对房产的出资贡献,谁出的钱多可能在分割时会适当多分一些;还有是否存在照顾子女、女方或者无过错方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出轨等行为,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此外,如果房子还有未还清的贷款,在分割房产时也需要一并处理。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协商或者法院的判决,确定由哪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如果协商或判决由一方偿还贷款,而房产登记仍为双方名字,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在处理离婚后共同名字的房产问题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妥善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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