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刚离婚,房子房产证上写着我俩名字。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卖掉分钱,还是一方给另一方补偿然后留下房子呢?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可行的办法,也不了解走什么程序才合法合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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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可以选择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房子的归属问题。比如一方想要房子,那就按照房屋当时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双方协商把房子卖掉,然后平分售房款 。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时会遵循一定原则:若双方都想保留房子,且同意竞价,那么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产;若只有一方想拥有房子,法院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双方对所得款项合理分配。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处理房产分割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用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之后,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消除另一方的名字。离婚后,两人可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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