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期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我在上海工作,和公司签了长期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公司会给多少赔偿。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能争取到哪些权益,想了解下在上海这种情况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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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上海长期合同辞职赔偿问题时,我们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赔偿规则。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劳动者主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离职时,是其行使自身的择业权利,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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