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一人一半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刚离婚,房子判了一人一半。现在不知道后续要怎么操作,比如房产更名要办哪些手续,居住使用方面怎么安排,还有如果一方想卖房子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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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一人一半,意味着双方对该房屋共同共有。首先要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后续处理能够友好协商,那可以自行约定房屋的使用、收益等问题。例如一方居住,另一方给予一定补偿;或者轮流居住;也可以共同出租,租金平分等。 在房屋产权变更方面,双方需要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为双方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比如一方想出售房屋而另一方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卖房,若买方是善意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买卖行为有效,不同意卖房的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如果房屋没有卖出去,不同意卖房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比如在这种离婚后房子一人一半的情况,双方各占50%份额,这就是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一般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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