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按揭房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套按揭房在法律上该怎么分割,是按照首付比例,还是按其他方式呢?我很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离婚时在房产分割上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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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房子一般归婚前买房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要给另一方补偿。 其次,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子,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也就是双方各占一半。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若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又会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可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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