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取得发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担心会不小心涉及恶意取得发票的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恶意取得发票的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呢?我很怕因为不了解这些,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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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取得发票通常是指企业或个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发票,以达到偷逃税款等非法目的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恶意取得发票的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需存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取得发票的一方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发票的取得方式不合法,或者发票所记载的交易与实际情况不符,但仍然取得该发票。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购买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发票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如购买假发票,却依然接受,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这种故意的主观态度是认定恶意取得发票的重要因素。 客观方面,表现为取得发票的手段不合法。这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没有真实的交易而取得发票,比如企业虚构业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二是发票的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像实际交易金额为 1000 元,但开具的发票金额为 5000 元;三是从非法渠道获取发票,例如购买假发票或者从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恶意取得发票用于虚假计税依据,就违反了该规定。 与交易的关联性方面,取得的发票与实际交易没有真实的对应关系。发票本应是交易的真实凭证,但恶意取得的发票无法反映真实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象等信息。比如,企业取得的发票所显示的货物或服务与实际发生的完全不同。这种与交易的脱节,也是判断恶意取得发票的关键构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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