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两个直行的车辆相撞如何定责?
今天在十字路口,我和另一辆车都是直行,结果相撞了。现在双方就责任认定有分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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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路口两个直行的车辆相撞时,定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交通法规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是交通行驶的基本准则。 若十字路口有交通信号灯,双方直行车辆都应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如果一方违反信号灯规定,比如闯红灯,那么闯红灯的一方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因为闯红灯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若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但有让行标志,应当按照让行标志的指示来确定先行权。未按照让行标志让行的车辆,在事故中一般会被认定为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车辆没有停车让行就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该车辆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要是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让行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果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而发生碰撞,未让行的一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如果双方都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那么双方都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会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实际定责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车辆行驶轨迹、车速鉴定等多方面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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