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可行?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她,但现在我们俩都觉得孩子跟着我生活更合适,双方也都愿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变更抚养权合不合法,需要走什么程序,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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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可行的。从法律层面来看,孩子的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当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是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种变更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协议变更,即父母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写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同时对抚养费、探视权等相关问题也做出约定。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快捷,双方签订协议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法院进行变更。虽然双方自愿变更,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来确认抚养权的变更。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日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离婚后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不仅可行,而且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明确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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