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范围包含什么?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交强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我们逐一来解释一下这几种情况。首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这很好理解,就是没有合法的驾驶证却开车上路,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虽然会垫付抢救费用,但之后会向肇事人追讨。醉酒驾驶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保险公司也只是先垫付抢救费用,对于财产损失不赔。 其次,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车辆被盗抢后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保险公司对于被盗抢期间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同样会垫付抢救费用。 最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属于恶意行为,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为其赔偿财产损失,不过也会先垫付抢救费用,然后向致害人追偿。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还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事故,那保险公司不赔;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以及车上财产受损,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因为事故导致的一些间接损失,像停业、停驶等造成的损失也不赔;还有仲裁、诉讼等相关费用,交强险也不负责。这样大家就能更清楚交强险在哪些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