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治疗用了医保但后面要走工伤该怎么办?


当住院治疗先用了医保,之后又要走工伤程序时,首先要明白医保和工伤保险是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医保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则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果已经用医保报销了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通常需要将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退还。这是因为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医保先行支付,之后确定为工伤的,医保经办机构有权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追偿。 对于后续走工伤认定的流程,首先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待工伤认定下来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赔偿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