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用了自己医保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多想就用自己的医保支付了治疗费用。后来才知道工伤应该有专门的处理方式,现在很担心这样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对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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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用了自己医保后,不用过于担心,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后续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同的保障制度。工伤保险是针对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制度;而医疗保险主要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所以,用医保支付工伤费用,本身不符合规定。 若已经用医保支付了工伤费用,第一步需要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一般来说,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之后,如果认定为工伤,对于已经由医保支付的费用,需要与医保部门沟通,通常需要将医保报销的费用退回,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同时,要保留好所有与工伤治疗相关的病历、发票等资料,以便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使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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