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劳务合同就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和我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工作中,我感觉和正式员工没太大区别,也要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我就有点疑惑,签了劳务合同是不是就确定是劳务关系了,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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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了劳务合同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劳务关系。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务关系呢,简单说就是劳动者和用工者按照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劳动者给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按照约定给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这是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并且受到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说明判断是否是劳动关系,关键不在合同名称。 在实际认定中,判断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像劳动者如果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或者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这些情况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以工作为目的实习,是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的。二是隶属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得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要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且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关联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得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只要这三个方面都符合,即便签的是劳务合同,实际上双方成立的也是劳动关系。 所以说,签了劳务合同不能单纯就认定是劳务关系,要综合各方面因素,从实质上去判断。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并且受到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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