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签的是劳务协议,我不太清楚这个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对我自身权益保障方面会不会有不同影响,麻烦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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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不算劳动合同,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合同主体来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协议的主体更为广泛,可以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例如,某公司聘请外部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双方签订的就是劳务协议,专家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 其次,从法律保护方面来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涉及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偿金等。例如,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可依据劳动合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务协议只受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保护。 再次,从合同内容来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例如,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而劳务协议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提供劳务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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