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协议就一定建立劳务关系吗?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劳务协议,但是工作过程中感觉和公司的关系有点复杂,不太像单纯的劳务关系。想了解一下,是不是只要签了劳务协议,就肯定建立劳务关系了呢?主要想知道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对自己的权益有什么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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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务协议并不一定就建立了劳务关系。 首先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它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主体,比如自由职业者为公司提供临时性服务,公司支付报酬。 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对劳务关系进行调整和保护。但是,判断是否构成劳务关系不能仅仅看是否签订了劳务协议。比如,虽然签了劳务协议,但如果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那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如果签了劳务协议,但实际工作中,公司对你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工作任务安排等,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特征,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比如,退休人员被公司聘用签了劳务协议,正常应认定为劳务关系,但如果退休人员从事的是公司核心业务,且接受公司全方位管理,也有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所以,不能单纯依据劳务协议判定劳务关系。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一定劳动保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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