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其中一个去世其配偶有继承权吗

我家兄弟姐妹好几个,最近有个兄弟姐妹去世了,他的配偶现在提出要继承遗产。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其中一个去世,其配偶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啊?是直接能继承,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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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子女去世后,其配偶对该子女父母的遗产没有直接继承权。 这里首先要明确继承顺序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针对被继承人本人而言。子女去世后,其配偶并不在其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在生活上长期照顾老人,比如日常起居的照料、生病时的护理,经济上给予主要的支持等。 另外,如果去世的子女留有遗嘱,且遗嘱中明确指定其配偶可以继承自己的财产,那么其配偶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去世子女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尽主要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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