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继承了,其子女还能继承吗
我家最近涉及遗产继承问题,被继承人离世后,配偶已经开始进行继承相关事宜了。我作为子女,不太清楚自己还有没有继承权。想具体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承遗产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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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这个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定继承。简单来说,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遗产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在继承程序启动后,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地位是平等的,通常会遵循等额均分原则来分配遗产。也就是说,配偶继承了部分遗产后,子女依然是有权利继承的。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立下了遗嘱,那么具体的继承事宜就要严格按照遗嘱所载明的内容进行执行。比如遗嘱中明确规定遗产只由配偶继承,子女就不能再继承;若遗嘱指定了子女和配偶各自的继承份额,那就按遗嘱的份额分配。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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