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与超市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超市当收银员,每天工作时间固定,超市给我发工资,但没签合同。我不太确定我和超市算是什么关系,想 知道这是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啥认定标准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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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判断收银员与超市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超市一般是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收银员只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就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如果超市有明确的考勤制度、工作规范等,收银员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并且按照超市的安排进行收银工作,同时超市会为收银员支付工资报酬,那么就满足这一条件。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超市的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收银工作是商品销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所以收银员提供的劳动属于超市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收银员与超市之间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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