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有房贷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离?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不知道在这种有房贷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离婚的事情,是先分割房子和房贷,还是先判离?想了解下具体的流程和判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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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贷的情况较为复杂,法院通常会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证据确凿,即使有房贷问题,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如果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其次是对于有房贷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对于有房贷的房产,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同时,对于尚未还清的房贷,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通常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义务。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根据上述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总之,法院在处理离婚时有房贷的情况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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