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房贷怎么离?


离婚时存在房贷的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在我国,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这两种方式下房贷的处理有所不同。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约定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同时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增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首付 30 万,婚后共同还贷 20 万,房产增值了 50 万。若协商房子归一方,那么获得房子的一方需给另一方(30÷2 + 20÷2 + 50÷2)= 50 万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也有法律效力,但相关行政部门不能直接认定,为了后续顺利处理房产,夫妻可带着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到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也可离婚后带离婚证办理),约定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义务等,这个协议书可请求公证处代为拟定。这样就能在法律保护下,以贷款人名义继续还款,贷款还清后,凭借公证的协议书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若双方对房屋归属和房贷承担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为共同债务,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一方,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还贷,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屋通常归婚前买房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30 万,房产增值 40 万,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婚前买房方,但需给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相应补偿。同时,法院判决房屋归属后,贷款银行一般不会轻易变更贷款人,若银行不同意变更,获得房屋的一方需继续以原贷款人名义还贷。 此外,还需注意,如果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按与银行的合同约定,需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双方才能申请离婚;或者提前还清房贷,撤销房屋所有权的他项权,请求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一并处理房屋所属权 。若双方都想放弃房产,可申请对房屋评估后直接对外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在购买后因市场因素等导致的价值增加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