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公诉科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公诉科这一阶段。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检察院公诉科有没有权力办理取保候审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流程,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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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诉科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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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公诉科是检察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等职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之一,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有权力决定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当案件处于检察院公诉科审查阶段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诉科是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 不过,虽然检察院公诉科有权力决定取保候审,但最终取保候审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当检察院公诉科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后,会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包括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等。 综上所述,检察院公诉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具体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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