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离婚第二次开庭会直接判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已经是第二次开庭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法庭会不会直接就给出判决结果。想了解在通常情况下,第二次开庭到底会不会直接判离呢,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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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第二次开庭并不一定直接判决。首先要明确,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民事案件都必须当庭判决,是否当庭判决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实践中,法院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判离,往往是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在第二次开庭时,如果有足够证据能证明符合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离;但要是证据不足,不能有力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说,离婚第二次开庭不一定直接就做出判决,要依据具体的证据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等来确定。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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