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如何取消担保?


在民间借贷中,要取消担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协商解除。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也就是担保人和债权人都同意解除担保关系,那么双方签订一个解除协议,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等相关操作就可以了。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现在又都同意不这么做了,达成一致后就可以改变原来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这种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就能解除合同。 其次,因不可抗力解除。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担保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下去,担保人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就是一些人力无法抗拒的意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对担保人来说可能是不合理且无法做到的。 再者,主合同变动导致。如果主合同出现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一般来说担保合同也会跟着失效,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合同就是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主合同出问题了,担保合同自然也受影响。例如《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担保物权消灭。当出现一些情形致使担保物权消灭时,担保合同也就解除了。像主债权债务全部还清了,担保物权已经实现了,或者债权人主动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况。例如《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最后,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如果担保人是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比如被欺骗说只是签个字没什么后果,实际上却成了担保人,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担保。比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 主合同: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和债权人签订的借贷合同就是主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