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怎样获得担保?


在民间借贷中,要获得担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抵押担保: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简单来说,就是抵押人把自己的某些财产,像房子、车子等,抵押给债权人,但自己还能继续使用这些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指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比如把一些贵重物品、存单等交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保证担保:这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获得担保时,首先要确保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要签订规范的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重要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抵押人: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抵押权人:指接受抵押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形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 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