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我不想再承担这个担保责任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担保责任解除有哪些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地解除我的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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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解除,通俗来讲,就是担保人不用再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义务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保证期间就像是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个时间段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比如,你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是债务到期后的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既没有起诉债务人,也没有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过了这6个月,你的担保责任就没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当主债务出现这些终止的情况时,担保责任作为从债务,也会随之解除。举个例子,如果债务人按时还清了所有债务,那么你的担保责任自然也就解除了。 此外,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没有经过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让债务人把债务转给了别人,对于转出去的这部分债务,你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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