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主要包括哪些罪?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类严重侵害国家廉政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类型。这类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 首先,贪污罪是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典型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相关管理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这就是贪污行为。 受贿罪也是常见的贪污贿赂犯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了别人的财物,并且为对方办事,或者主动索要财物,就构成了受贿罪。 行贿罪同样是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简单理解,就是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这种行为就是行贿。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表明单位也可能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 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贿赂交易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是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巨额财富而逃避法律制裁。 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这一罪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如实申报自己在境外的存款情况。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针对单位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的法律规制。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主要是针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私分罚没财物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贪污贿赂犯罪包含了多种具体罪名,这些罪名从不同方面对贪污贿赂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制,以维护国家的廉政制度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