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我遇到了一些行政方面的问题,觉得行政机关的处理不太合理,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知道该向谁提出申请。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究竟可以依法向哪些主体申请行政复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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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比如,你对县公安局的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例如,如果你对当地海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就只能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对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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