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复议机关是哪个?

我遇到了一个和重大税务案件相关的事儿。税务部门对我进行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后,我对结果不太满意,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机关提出。我想了解一下,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之后,复议机关到底是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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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复议机关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重大税务案件,通常是指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案件复杂、涉及金额较大等情形的税务案件。 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这里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就是指负责审理该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机关。 确定了被申请人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明确复议机关。一般情况下,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所以,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后,如果要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通常就是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比如,某省辖市税务局审理委员会作出的重大税务案件决定,复议机关就是该省的省税务局。 此外,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一些程序和要求。例如,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等。纳税人在申请复议时,要按照这些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以确保复议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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