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原则上采取什么方式?
我遇到了税务行政方面的问题,准备申请复议。但不太清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一般是用什么方式。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原则上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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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书面审查是指复议机关主要基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来对案件进行审查,而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复议机关进行当面的陈述和辩论。 这种审查方式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能够快速处理复议案件,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它可以让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答复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书面文件,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有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觉得有必要,也会采取其他审查方式,比如听取各方意见、调查了解情况等,以确保案件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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