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省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一审由哪个法院审理?

我和省税务局因为他们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起了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第一审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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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省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一审由谁审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省税务局并非国务院部门,也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以单纯从该条规定来看,似乎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范围。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还对“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省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从而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省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一审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的最基层单位,负责审理大量的一审案件,能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省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一审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但如果符合“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情形,则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当事人在遇到此类行政诉讼问题时,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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