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告省政府应该去哪个级别的法院?

我和省政府在一些行政事务上有纠纷,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去起诉省政府,但不清楚该去哪个级别的法院立案,担心去错法院浪费时间和精力,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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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涉及起诉省政府的案件时,首先要明确这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或企业认为政府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省政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以通常情况下,起诉省政府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进行管辖。 不过,这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案件属于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一般要符合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涉及面极广、社会关注度极高且复杂程度超乎寻常等条件。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管辖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调整,但总体上都是遵循上述法律的基本原则。所以,当你要起诉省政府时,一般应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启动诉讼程序。如果法院在审查后发现不符合其管辖规定,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移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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