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什么含义?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等级的法院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我国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就是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这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利于法院调查取证 。 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首先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级别高,作出的行政行为专业性、政策性强,影响大,不适合基层法院管辖;其次是海关处理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专业性强,由中级法院管辖能保证办案质量;还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比如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行政案件等 。 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表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案情重大,涉及面广且影响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比如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或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涉外行政案件,不过实践中这类案件数量极少。 通过这样的级别管辖规定,能合理分配各级法院的工作任务,确保行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也保障当事人能在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相关概念: 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等;经济上有影响如诉讼标的金额较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