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是否管辖行政复议案件?
我之前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纠纷,有人建议我申请行政复议。但对于复议机关不太清楚,听说国务院也能管行政复议案件,我就有点疑惑了,想知道国务院到底管不管行政复议案件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管?
展开


国务院是有可能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满意时,是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在这种特定情形下,国务院就管辖了该行政复议案件。 另外,在一些重大、复杂且涉及国家利益等特殊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国务院也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管辖和处理。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通常需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其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是一种特殊的救济途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