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伤残该如何赔偿?


矿工伤残赔偿是保障矿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由相关部门确定矿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等。如果矿工符合这些情形,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接下来是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伤残等级的关键步骤,通俗来讲,就是看看矿工因为这次工伤,身体功能受到了多大程度的影响,然后划分出相应的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赔偿方面,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的流程一般是:矿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获得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