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工伤如何进行赔偿?


伤残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后,依法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害、收入损失等给予的一种弥补。 在我国,关于伤残工伤赔偿的规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和项目都有明确规定。首先,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赔偿项目和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伤残工伤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