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过的财产离婚时还能分割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公证,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部分公证过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还能不能进行分割啊?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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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证过的财产离婚时能否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财产公证的概念。财产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对财产的归属、数量、价值等情况通过公证机构进行证明,使其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否能分割,要依据公证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公证的内容明确约定了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该公证过的财产。因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已经通过公证和法律规定得到了明确,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化。 然而,如果公证的内容只是对财产的情况进行了证明,但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是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这种公证过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所以,公证过的财产离婚时能不能分割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公证文书中对财产归属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这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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