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是先公证还是先办理离婚?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不清楚是应该先对财产进行公证,还是先去办理离婚手续,担心顺序弄错会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想知道正确的操作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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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先公证还是先办理离婚,这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下面分别来解释一下。 先进行财产公证再办理离婚,这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财产公证,就是把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拿到公证机关去证明这个约定是真实、合法的。这么做能避免之后产生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离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双方可以明确各自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之后办理离婚时,就可以按照公证过的协议来分割财产,减少争议。 先办理离婚再进行财产公证,也是可行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会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等问题做出约定。离婚后,如果一方或者双方认为有必要对财产分割情况进行公证,也可以去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之后进行的财产公证,能进一步增强其证明力。 所以,并没有绝对的先后顺序要求。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或者想让财产分割约定更有保障,那么先进行财产公证比较好;要是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达成了明确一致的意见,先办理离婚再公证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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