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超标辞职后如何获得赔偿?


在工作环境中铅超标导致劳动者辞职后要求赔偿,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赔偿的相关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这可能涉及到职业病的认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果因为工作环境铅超标导致身体出现问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在这种铅超标工作环境下辞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铅超标辞职后,劳动者首先要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就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获得赔偿;同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