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补偿?

我跟单位签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单位却要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该怎么给我补偿,也不知道自己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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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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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若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违反了劳动纪律或合同约定,所以单位有权利解除合同且无需额外补偿。 其次,如果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是企业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就要给予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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