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场是否会判离?


在男方起诉离婚而女方不到场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离婚中“判离”的关键法律概念。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下来分析女方不到场的情况。如果女方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判离。法院还是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即便女方不到场,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例如,男方有女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或者有公安机关关于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出警记录等。 然而,如果男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仅仅是自己声称感情破裂,女方又不到场,法院可能会因为无法全面了解情况,而在第一次诉讼中不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男方可能需要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如果双方感情仍然没有改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所以,女方不到场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符合法定的破裂标准以及男方提供的证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