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我俩现在居住的城市不是户籍所在地。我们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在现在居住的城市能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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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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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对于办理地点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一般规定来看,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国家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只要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就可以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原告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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