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作服扣款是如何规定的?
我入职新公司,公司要求统一着装,让我们自己出钱买工作服,直接从工资里扣。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工作服扣款这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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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工作服扣款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问题。我们先来明确相关的核心概念。劳动保护用品,指的是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给劳动者配备的用于劳动过程中个人防护的物品;而工作服,通常是为了企业形象统一、工作规范等目的要求员工穿着的服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这里强调的是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装备,用人单位有义务免费提供。而对于工作服,如果是为了满足劳动保护的需求,比如在一些危险工作环境中具有防护功能的工作服,就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范畴,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扣款。 然而,如果工作服仅仅是为了企业形象、统一标识等非劳动保护目的,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以工作服为由进行不合理的扣款,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作服扣款事宜,或者扣款金额过高、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不合理的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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