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差额征税政策是怎样的?


人力资源差额征税政策是税务领域里一项针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特殊税收政策。简单来说,差额征税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种政策的好处在于,避免了企业对代付部分重复纳税,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举例来讲,如果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收取了用工单位100万元的服务费,其中代付员工工资、福利等费用为80万元,那么该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时,应纳税销售额就是100 - 80 = 20万元,然后按照20万元乘以5%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在选择差额征税时,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备案,并且在开具发票方面也有特殊规定。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税务操作,保障税收政策的准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