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羁押是否还需要派出所出逮捕通知书?

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对我进行了羁押。我不太明白,法院已经做出羁押决定了,怎么派出所又说要出逮捕通知书,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法院羁押的情况下还需要派出所出逮捕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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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院羁押是否还需要派出所出逮捕通知书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目的是防止其妨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逮捕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是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而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逮捕的批准或决定权在检察院和法院,而执行权在公安机关。 当法院决定羁押被告人时,这意味着法院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作出逮捕决定。但这个决定作出后,并不是法院自己去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 这里要注意,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执行逮捕任务时代表公安机关。所以,派出所是根据法院的逮捕决定去执行逮捕行动,他们要做的是出示由公安机关签发的逮捕证,而不是派出所自行出具逮捕通知书。而且逮捕证的签发和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综上所述,法院羁押被告人不需要派出所出具逮捕通知书。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签发并出示逮捕证来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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