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我有个分公司,想知道怎么判定它是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我不太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和流程,也不知道分公司在判定上和一般企业有没有区别。希望能了解一下分公司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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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分公司如何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先得明白小型微利企业是什么。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这些企业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也是很多企业想判定自己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要原因。 不过,分公司在判定小型微利企业时情况比较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它的经营成果要和总公司汇总计算。所以分公司不能单独判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判定小型微利企业要以整个企业(总公司和所有分公司汇总)的情况来考量。具体判定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资产总额同样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只有汇总后的企业整体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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