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我有一家分公司,想了解下它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我听说有规定限制,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分公司在财务核算、运营规模等方面和总公司有所关联,不知道这会不会影响它享受政策,所以想弄明白分公司到底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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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这些企业在税收等方面能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总公司统一计算纳税。 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是基于法人企业而言的。分公司不能单独以自己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它要和总公司汇总后,根据整个企业的情况来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果汇总后整个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那么可以享受相应政策;若不符合,则不能享受。所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自身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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