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男方打算婚前全款买房。我想知道,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这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就是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要是以后有什么情况,心里也有个底。
展开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后加上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首先来解释一下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概念,简单说就是,房子这类不动产,它的产权归属是通过登记来确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一开始这是他的个人财产。但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这就相当于对房屋产权进行了变更登记,把女方也变成了房屋的共有人,房屋的性质就从男方个人财产变成了双方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加名字的时候,对房屋产权有明确书面约定,比如约定房子还是男方个人财产,或者约定女方仅享有一定期限居住权等,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要是没有特别约定份额,通常认定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 在后续处置该房屋时,如出售、抵押等重大事项,一般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取得双方一致同意才行。总之,加了名字后,房屋就成了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指的是权利人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享有的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通俗讲,就是对这些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登记:是指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记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通过登记,可以让外界清楚知道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