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施工单位质量扣款该如何开票?
我是甲方,在和施工单位合作时,因工程质量问题对其进行了扣款。现在到了开票环节,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开票,是按原合同金额开,还是扣除扣款金额后开,开票流程和正常开票有啥不同吗?希望了解相关的开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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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甲方对施工单位质量扣款如何开票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销售折让,它指的是由于商品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当甲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进行扣款时,本质上就类似销售折让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具体到开票操作,如果是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质量扣款,甲方和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将原发票作废,然后按照扣除质量扣款后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若发票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发票。此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发票金额,再按扣除质量扣款后的金额开具蓝字发票。以一般纳税人的施工单位为例,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施工单位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准确反映实际的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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