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公共产房该如何划分?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涉及到公共产房的划分问题,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公共产房在离婚的时候是按照什么规则划分的,有没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要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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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公产房的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离婚时,法院一般只会判决公房使用权即承租权归谁,不涉及房屋产权的分割 。 对于公产房承租权的归属,有相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符合一些情形的房产,双方均可主张承租权,比如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等多种情况 。 对于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法院会依照一定原则处理。一是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要保障子女有稳定居住环境;二是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是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 。 另外,如果是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便以一方名义购买,该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要是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同样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处理方式和未贷款购买类似 。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所以,在处理离婚时公产房划分问题,要综合这些规定和原则来确定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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